新报讯(记者 张 彬 通讯员 李国庆) 夜里开车将人撞伤后,没有对伤者进行积极救治,反而将伤者丢弃到一个偏僻无人的地方,导致伤者死亡。4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某和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此外,法院还判决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1802.8元。据了解,2007年7月5日23时许,董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华普轿车沿乌兰察布东街由东向西行驶,其同伴乔某某驾驶另一辆汽车尾随其后。当董某某驾车行驶至乌兰察布东街华医科技足疗附近时,将过马路的陈某某(81岁)撞倒。董某某见状急忙下车,将受伤的陈某某抱到自己车上,然后让乔某某驾车,他坐到车后座上。俩人将伤者陈某某拉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北墙外抛弃到路边,导致陈某某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系因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