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日前,保定市对3家企业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通报。这三家企业分别是保定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江城店、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市。
据了解,保定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在对实行调价备案企业调价备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保定市保定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所售的“天香”小枕奶2月15日销售价格为1.55元/袋,2月17日调高至1.8元/袋,一次调高价格16%。
保定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江城店所售的“给你省”一级大豆油(5升装)3月16日至3月20日由60元/桶调至72.6元/桶,一次调高价格21%。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市所售的“福临门”食用调和油(5升装)3月6日为74.9元/桶,3月9日调至79.9元/桶,一次调高价格6.68%。
保定市物价局认为,3家企业的上述调价行为未按规定进行调价备案,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经保定市物价局研究决定,对这3家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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