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实习生李韶燕通讯员陈伟秋)记者4月16日从广州市政府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等保障问题纳入该市工伤保险体系。据悉,此举突破了现行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模式,惠及的老工伤人员将达4000多人。
按照《规定》,广州老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和评定为1~10级伤残的,旧病复发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现病情加重并达1~4级伤残,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待遇的,调整为工伤伤残津贴待遇;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被评定为1~4级伤残,现确需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可按护理依赖程度等级,发给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生活护理费,在工伤医疗期内需要医疗护理的发给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医疗护理费;职工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而被评定为5~10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称,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是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为了使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得到更有效保障,政府主动承担责任,不需用人单位额外出钱,减轻了企业负担,惠及的老工伤人员达4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