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跃东)4月18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全市以沈河区为试点,开展平安出租房屋创建活动。
这次创建活动包括社区所辖范围内将居民住宅用于出租的房屋(包括改变房屋用途的窗改门、仓库、车库等出租房屋)。
创建活动重点是,做好出租房屋的备案登记。在清查的基础上,由房产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地址、用途、租金、租房因素等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并登记造册。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要监督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承租人有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线索的要重点掌握,不能使出租房屋成为不法之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
据房产部门统计,常年在沈阳市居住、工作的外来人员达80多万人,其中90%以上租房居住。目前,沈阳市出租房屋有25万至30万户,但每年登记的只占四分之一左右。房屋租赁的相对不规范引发了许多安全隐患,并使税源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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