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交500元良好行为保证金 为遏制恶意出租?
浙江在线杭州4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王黎婧) “良好行为保证金”,你听过这个名词吗?杭州下沙清雅苑小区昨天贴出公告,向小区承租户收取每人每月40元物业管理费,一年500元的良好行为保证金。
消息一传出,引来了众多承租户不满。张磊就是其中一个。今天一早他就打进了杭州“12345”市长热线,对物业管理向他收取保证金持不解态度。“我是来下沙这边打工的,住在下沙学林街清雅苑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倒是听过,这个月开始换了家物业管理单位,就突然要收取这个保证金,而且对象只是承租户,实在很难理解。”
新来的物业管理要求外来承租户每人向物管部门缴纳500元的“良好行为保证金”。这样的事情,市长热线也是头一回遇到。
这一制度将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小区大门将严格实行步行门禁系统,无出入证的群租客只能望门兴叹。
钱塘物业:经济制约遏制恶意出租户
“良好行为保证金”这个新名词,清雅苑小区物业公司(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负责人曾军做了解释,“针对小区恶意出租户繁多,非常不容易治理,不得不出台这样的硬性规定。”
曾军口中所说的“恶意出租户”,到底是什么情形?——“有一次暗访,在一个120平米的房子里,住了35人,当时我们检查的人都要看傻了,一个房子里住上20、30人,晚上经常吵吵闹闹,接到的投诉数不清了,这样的群租现象对小区的环境及住户安全有很大的威胁。”他这样形容。
上个星期的一次小火灾,是出台这个规定的导火线。曾军告诉记者,“之前业委会以及物业也采取过很多措施,但是都没有效果,就在上个星期发生了一个小火灾,前天晚上物业、社区、业委会临时集合起来商讨决定,最终定下了收取保证金,主要为了通过经济上的制约,让那些恶意承租户能有所收敛,环境及安全方面也能有所改善,也便于管理。”
保证金保证了什么?
更让张磊苦恼的是,公告上写了“如果不交钱,他们就不给办出入证”,“那到时候,没有进出证,还不让我们回家了,可怎么办啊”,“如果我们交了,那以后他们还会不会还给我们呢?”一个个疑问在他脑子打转。
照“保证金”的本意看,是为了承担某些责任而用经济作为抵押或者担保,事后还会归还。那么“良好行为保证金”也是如此吗?“保证金肯定要还给承租户的,我们没有权利动这笔钱的。”曾军坚定地强调。
那么,保证金保证了什么? “不管怎么样,这钱都会还给承租户,那你们收这钱有什么意义呢?”面对记者的追问,曾军解释说,“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不愿意交这钱,那么他就要离开小区,或者有些人经常被投诉,做些破坏环境等恶劣的事情,我们会有个扣分制度,一百分制,如果谁被扣到不及格了,那么小区就不欢迎他了,通过和业主商量,让其和承租户解除合约,创建和谐的小区,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律师:保证金无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张涵刚强硬地说。据了解,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支持“良好行为保证金”。
“相反,我觉得收取这样一个不管用的保证金,实在很可笑,收不收,有什么区别呢?它根本没有价值。另外,物业企图收取这样的保证金来减少群租等其他恶劣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侵犯了业主们的权利。根据《物权法》,业主享受物权,有权利出租房子,现在实行这个决定,企图减少承租户,但是物业是没有权利干涉业主出租房子的权利。”张律师鼓励业主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点评
难道上述情况只有靠收取“良好行为保证金”来解决吗?未免有些牵强。“良好行为保证金”似乎只是个名号,治标不治本,并不能起到真正作用。
一份“良好行为保证金”,一张出入证,就能彻底杜绝违规群租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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