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4月19日电(通讯员刘德安王文安)由云南省罗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票面金额达1万亿余元、涉及全国9个省市的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本报3月2日一版曾作报道),经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近日作出宣判,罗文杰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同时判处4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四川省岳池县人宋帮福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在贵州省兴义市非法制造各类假发票。2007年8月17日,宋帮福在“发货”至昆明途经罗平县时,被罗平县公安机关查获各种假发票12万余份。公安机关随后又在昆明和兴义分别查获假发票7万余份、20万余份。9月5日,公安机关抓获了前来接货的罗东明,并查获假发票10万余份;9月26日,公安机关又从罗东明、罗文杰2人在昆明租住的房屋内查获从外地购买并准备销售的假发票30万余份。另据查,2007年8月以来,张慧龙多次为他人非法制造假发票排版、制版,并帮助将所制造的假发票出售给罗文杰。经估算,这些假发票如果流向社会,将给国家造成750多亿元的税收流失。
据此,罗平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罗文杰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宋帮福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罗东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张慧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罗文杰和罗东明表示不服判决,宋帮福和张慧龙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