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20日电(记者黎蕊)记者20日从广西南宁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220元提高到260元。据悉,这是南宁市城市低保标准12年来6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标准从125元起步,到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再到目前的260元,共经历6次调整,而这次是6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据南宁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物价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调整后要确保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水平达到125元以上。
今年南宁市将继续完善低保制度。首先做到“应保尽保”,将城市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此外,对低保家庭中鳏寡孤独者,有重病、残疾、体弱多病人员,怀孕哺乳期妇女等对象重点照顾,适当倾斜。
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享受城市低保31万户次、6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7113万元,月人均补差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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