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提示
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洪可柱提出要“取消发达地区高考特权”。日前,湖南省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规定。浙江省也随即宣布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
新闻调查
中国一年一度的夏季高考一天天逼近了。北京市民傅先生的儿子也要参加高考。傅先生见自己的儿子日以继夜地攻读,很是宽心,劝儿子还是要劳逸结合,哪知儿子却说:他必须比同等成绩的同学多付出努力才可能有个好大学上,因为每年的高考生里都会有加分的,像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同学自不必说,还有些成绩不如他的三好学生们,像他这样没有任何加分项目的学生自称“裸考一族”。
傅先生儿子说的话不是捕风捉影,《中国青年报》曾作过一个近50人的高考班里能加20分的就有20多人的报道。
“我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加分项目,给烈士子女加分我就很赞同,烈士为国家献出了生命,他的子女理应得到一些照顾,奥赛上得奖加分也无可厚非,毕竟也是学习上的一种表征,但加分也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要加太多,引起过分悬殊。对于不涉及成绩的项目就不该加分了,像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归国华侨等。”傅先生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
湖南取消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录取、浙江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的做法对于那些“裸考生”来说是个喜事,但在普通市民眼中许多不合理的加分项目仍然存在,而且在外地考生看来,招生配额制导致北京考生的高考特权更是影响高考公平。
一位网友说,北京考生的教育资源比其他任何省市都要好,有些人为了能享受北京的高考特权,就花钱为考生买北京户口,当然做这事的都是有钱人。
对话专家
高考加分、高考特权究竟侵害了人们的哪些合法权利?又应如何改进现有的状况呢?4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人权法专家齐延平。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对部分学生的高考分数予以照顾的政策?
齐延平: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类是体现自然属性,如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另一类则基于社会属性,主要是后天表现优秀的学生,例如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奥赛获奖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平等和非歧视是受教育平等权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之外,可以有社会特别措施,即针对因为自然、社会发展等客观因素而形成的弱势群体予以特别倾斜照顾。
对于第二类后天表现优秀的学生,应该逐步取消加分资格,因为他们在社会竞争中非但处于弱势而且在某些方面是处于优势地位,对于他们通过自己努力所取得的成绩,应由学校和社会以其他诸如精神、物质形式的奖励予以认可。
记者:请您从人权、平等受教育权的角度谈谈对高考加分的看法?
齐延平:平等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基本的人权原则,它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第33条第2款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毫无疑问,平等地接受各种受教育机会和在受教育活动中受到政府的平等保护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一项最重要的人权保障原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一句话: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句话就是对平等受教育权的精确表达。
因此,保障人权、落实平等受教育权应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基本原则。但是具体到高考加分的问题,就回到了刚才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我所提到的两个层面的问题,即在坚持平等原则下,兼顾对于弱势群体的倾斜照顾。
记者:您怎么看待招生配额引起的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问题,这是不是也妨碍了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齐延平:是的。我们现阶段实行的高考招生配额制度严重影响了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而这种受教育机会的差别并非大学本身所造成的,而是由政府垄断教育资源的体制所造成的,社会也正由以前对大学的不满转化为对政府教育机制的不满。教育的功能是什么?教育的功能是消除人与人之间差别的一种手段。如果教育不是消除这种差别,而是制造这种差别,那么我们目前高等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值得质疑!以清华、北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例,现在人口最多的省份是河南,这两所学校每年下达给河南的招生指标大概是150个左右;北京市人口是1000万,这两所学校下达给北京市的指标却是800个左右,也就是在河南每75万人当中产生一个进入清华、北大的机会,而在北京每1.2万人当中就有一个进入清华、北大的机会,这个差别非常明显。
记者:招生配额引起的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会导致高考移民现象,比如有钱人花钱买北京户口,您觉得这是不是又导致了富人与穷人之间权利上的不平等?
齐延平:据我所知,高考移民可能不只是买北京户口,也有很多考生将户口临时从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迁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买北京户口是由错误的招生配额引起的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所造成的,是不公平的规则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的现象,而后一种类型则有所区别,表面上看西部地区由于教育水平较落后,具有较低的分数线,是符合公平和相对平等原则的,但是却使东部享有较高水平教育资源的考生钻了空子,可以说是好的制度在执行时出了问题,进而也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的现象。
我想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仅是导致了富人与穷人之间权利享有上的不平等,从更深层面的意义上看,不仅是体现了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不平等,而且体现了不同地区发展上的不平等。正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文化、教育水平发展的不平等,才造成了受教育权享有上的差异。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人权国际保护的角度和高度来看。教育权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范畴,规定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97年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批准)里。这些权利的实现并不要求成员国政府“立即”兑现,而是要求“尽最大能力”采取步骤,“逐渐”达到这些权利的“充分实现”。
记者:您认为应当如何改变这种由高考加分和招生配额制造成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呢?
齐延平:当然根本之计还是应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比如是否可以按照地区人口比例分配录取名额或者根据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和特色单独进行高考命题、单独划线,这样即可解决“同卷不同分”、“同分不同学”的问题,又能解决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有配合其他改革措施,比如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将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等。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