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蒙上“合法”的面纱,依然无法逃脱专政机关的打击 2007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的罪犯李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从2006年10月一审被判处死刑,到2007年12月被执行死刑,李斌案一直引起各方关注。这个自称“上海滩最大流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人物,从一个“多进宫”的小混混起家,发展到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再发展到经营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本质虽未改变,犯罪方式却从“赤裸裸”起步,然后蒙上一层“合法”的面纱。
李斌的轨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轨迹,值得人们关注。
从小混混到毒贩子
1966年出生在上海的李斌,17岁时就因从事流氓活动被处劳动教养2年,劳教期间又被延长劳教期1年。此后,李斌又先后因流氓、盗窃、持有假币等罪名被劳动教养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次。
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的李斌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为了赚大钱,他将目光转向风险极大、但有暴利的贩毒。2003年4月初,李斌向其毒品上家夷延登(另案处理)订购1500粒毒品“摇头丸”,约定为邮寄送货。李斌通过李坚(另案处理)收到提货单后,便纠集夏可震、葛在锁(均另案处理)、李坚,到黄兴路8号上海市速递局市北分局准备提取上述毒品。之后,因李斌等人猜疑毒品可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提货未成。经鉴定,该批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共计1537粒,重360.13克。
2004年2月12日,李斌指使周欢春(已判刑)到上海市沪青平公路上的康德别墅40号某速递服务公司,提取他向毒品上家黄俊(另案处理)订购的3900余粒MDMA“摇头丸”(经鉴定共计1162.63克),后周欢春指使陈良(另案处理)提货,陈良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后,李斌窝藏周欢春,于2004年7月,安排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将周欢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黄俊处窝藏。
2004年7月初,李斌开始和黄俊交易冰毒。李斌通过银行将巨额毒资汇至黄俊指定的账号,黄俊则派人将冰毒送至高速公路上海附近的出口处,交给李斌及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带领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多次驱车从沪杭高速枫泾服务区、嘉兴东出口处、金华出口处,粤赣高速江西赣州出口处等地购得十余公斤冰毒和5000余粒麻古。之后,李斌亲自或指使陆志清、沈锦荣、曾庆猛将上述毒品贩卖给他人。
经营实体里的违法勾当
2004年初,上海市某大酒店业主肖某等人欲在宝山区永乐路738号筹建娱乐场所宝鼎皇宫,此过程中,李斌对肖某等人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最终取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并无偿取得该经营场地的使用权,由妻子姚银妹担任宝鼎皇宫董事长,达到掌控该场所之目的。
李斌作为幕后老板,把他的那些手下安插在“宝鼎皇宫”里,充任保安或司机。有时候,李斌干脆在“宝鼎皇宫”的保安中直接招募中意者,来充实自己组织的打手队伍。
为扩大势力和实力,李斌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先后获得猎枪、钢珠枪、气手枪、“左轮”改装手枪等多支枪支和数十把砍刀、8支钢制红缨枪等凶器,并将其中部分枪支分发给陆志清、乔林成、王香洪等人,其他凶器集中存放于宝鼎皇宫等处。
2005年4月17日晚,黄某、刘某等人在宝鼎皇宫与客人发生纠纷,李斌便伙同曾庆猛、侯金龙、娄明等人殴打黄某、刘某,又将两人拖至大堂内罚跪,姚银妹向前来处警的民警谎称黄、刘等人酒后持刀闹事。后姚银妹以财产损失及影响生意为由,获得1万元赔偿。
2005年5月2日晚,姚银妹因申某在宝鼎皇宫内拒绝其赠饮的酒水而心生怒火,在姚银妹的挑唆下,李斌伙同曾庆猛、娄明等人,对申某及在场的其他两人实施殴打,致三人轻微伤。
屡次向警方“叫板”
2005年3月13日晚,汪某与朋友7人至宝鼎皇宫娱乐消费,其间,因琐事与宝鼎皇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李斌得知后赶赴现场,带领曾庆猛、潘跃骏、倪伟才、刘文亮、任笑、吴克兵、王超等多人,不顾到场民警的阻拦,将公安人员隔绝在院外对汪某等人进行殴打。当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双城派出所调查处理此事时,李斌手下人员歪曲事实作虚假陈述。事后,姚银妹得到对方所给的财物损失费、医药费1800元。
2005年5月11日凌晨,在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静安寺派出所民警调处姚银妹与他人纠纷时,李斌、姚银妹纠集曾庆猛、陆志清、胡炯、倪伟才、李孝明、侯金龙、王超、娄明、刘文亮等数十人,前往派出所起哄吵闹,直至当日上午10时许,导致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李斌因对刘某拒绝受聘宝鼎皇宫却受聘同业竞争对手明星廊会所而心怀不满。2005年5月17日23时许,李斌指使高峰等人到明星廊会所滋扰生事,殴打刘某并将刘强行挟持至宝鼎皇宫,由李斌当众对刘某殴打。
2005年5月19日,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民警到宝鼎皇宫调查处理刘某被殴打一事,李斌避而不见,姚银妹、倪伟才、陆志清、侯金龙、任笑等人公然阻扰公安人员执法。
为干扰执法,李斌指令姚银妹采用烟灰缸砸破额头,并由吴克兵帮助划破姚银妹的静脉等手段制造假象,企图嫁祸于执法的公安民警。姚银妹还打着吊针,以受害者身份至宝山公安分局吵闹。
2005年5月21日,李斌指使李勇(另案处理)书写“滚出宝山”字样的纸条,夹带两发猎枪子弹,炮制一封恐吓信,由汪洪洲派人送至宝鼎皇宫,然后由宝鼎皇宫工作人员顾振宇向宝山公安分局报警,欲以此混淆视听、转移警方视线、嫁祸他人。
2005年5月下旬某日,李斌指使倪盛伟以明星廊会所有藏匿、容留吸食毒品行为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但未果。同年5月27日,李斌指使汪洪洲寻购毒品,让程伟雄等人将“摇头丸”、冰毒、大麻等藏匿于明星廊会所后,又指使李孝明向上海市公安机关投寄匿名信,诬告明星廊会所容留他人吸毒及提供毒品,企图假手公安机关追究明星廊会所业主的刑事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编审汤啸天说,李斌案的案情,几乎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有特征。这个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运输、贩卖毒品,网络赌球及利用经济实体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不法之财,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李斌组织、领导和指挥下,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窝藏、寻衅滋事、容留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公然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地方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记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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