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曹章伟受贿获刑10年
本报4月21日讯 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曹章伟受贿一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曹章伟,男,54岁,湖南澧县人,大学文化,正处级干部。在1999年至2006年4月期间,曹利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和省妇幼保健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2003年初省妇幼保健院在上海某医疗设备公司采购一批手术灯等,曹一次性就收受该公司贿赂款10万元现金;在1999年6月长沙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省肿瘤医院承接了一栋住宅楼和科研楼工程,为感谢曹的关照,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先后向其行贿80.5万元。
2006年4月27日,曹章伟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2007年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鉴于曹章伟有自首、赃款已全部退回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曹不服提出上诉。省髙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经认真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遂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通讯员 盛俊杰 胡萍 郭淑萍记者 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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