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6日电 (记者 梁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陕西高速集团系列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判死缓。
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原董事长杜新科、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原处长赵峰、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原副总经理安福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陈双全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杜新科、赵峰分别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九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安福强被以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陈双全被任命为陕西高速集团董事长。在其任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法院认为,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对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尚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新科在任黄延高速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黄延高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为多家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91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杜新科在省纪委调查黄延高速公路招标有关情况时,主动交待其收受相关单位贿赂的犯罪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法庭对杜新科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赵峰在任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兼党委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受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长指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峰主动坦白了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安福强在黄延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为达个人目的,从中为投标单位撮合,给陈双全介绍贿赂40万美元、70万元人民币;安福强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投标单位中标,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0万元,分别构成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法庭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安福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介绍贿赂犯罪的事实,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的判决。
杜新科、赵峰、安福强三名被告受贿犯罪赃款已被司法机关追缴在案,陈双全未退缴的折合人民币264.68万元的赃款,司法机关判决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