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4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近日开始治理城镇违法生育行为,明确提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外与他人同居生育、违法生育2个以上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建议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据了解,对清查出的城镇违法生育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再生育证明的,由发证部门取消其再生育证明;当事人已经生育的,按违法生育从重处理;出具证明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工作人员,除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婚外与他人同居生育、违法生育2个以上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应建议其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在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应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在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幅度内适当调整征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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