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青年教师都要在法律实务部门兼职轮训一年以上,这个制度的实施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因为在全国法学院校这还是第一次“吃螃蟹”。
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了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客观要求,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了解到,法学教育界正在积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新的人才培养要求,西北政法大学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中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学校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定位确定为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这所学校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高校,如今已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的成熟经验;在国内高校中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完备的开放式法学综合性专业教学实验室——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旁听真实的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审判、接受法律技能培训。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说,要求青年教师具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验,是学校在对教学方法进行种种改革和创新之后,从提高“教”与“学”的另一主体——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入手,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又一次尝试。(人民网徐焱 整理报道)
新闻事件回放
2008年3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5位青年教师将离开熟悉的讲台,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担任为期一年的法官助理。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据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介绍,法学青年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兼职,是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制度在全国也是罕有的。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也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雁塔区法院案件数量多、疑难案件多、案情复杂,高校法学教师参与审判实践,不仅能增强法官法学素养、提高审判质量,还有利于缓解西部法官短缺问题。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首批在雁塔区法院任职的青年教师分别来自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
据透露,西北政法大学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为所有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提供在司法机关任职的工作机会。
新闻延伸
西部法院院长苦恼“法官短缺” 大学校长忧虑“法学博士不会办案”
院长校长相遇碰撞出院校合作全新模式
法学教师亲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
“我们接触到了中国司法的‘原生态’。”
4月14日清早,雁塔区法院大楼,舒洪水拾阶而上。
目前,舒洪水具有两个身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西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教师。
二十天前(3月24日),舒洪水与西北政法大学另外4名青年教师一起,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从那时起,他们将在这个陕西省收结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从事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
基层法院院长的困扰 一个法官一年办案近三百件
“人少,案多,一直困扰着我们法院。”刘福荣,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
她掐指算来,2007年,全院办结案件6323件,而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仅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也早已引起高层关注。
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今年初,雁塔区法院成为陕西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
刘福荣院长决定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即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构建“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以此缓解法院法官短缺问题。
但是,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一时难以配备。
“如何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力量,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呢?”刘福荣院长苦苦思索,不得其解。
春节前夕,她遇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事情出现转机。
政法大学校长的焦灼 一个法学博士办不了一起离婚案
西北政法大学久负盛名。
盛名之下,贾宇校长也有焦灼:长期以来,学校的法学教育恪守着和其他政法院校一样的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模拟教学。
在这一模式之内,许多教师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教师,很少接触、甚至从未接触司法实践活动。学校曾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离婚案子,叫一个法学博士当“法官”,这个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一个法学博士办理不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就是传统教学模式产生的尴尬。”贾宇说。
教师队伍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如何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司法实践能力,继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的这一能力?贾宇校长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大学校长与法院院长相遇之后,如同电光石火,碰撞出一个大胆的设想。
院长与校长的“碰撞” 首推法院与大学互补合作模式
法院需求法律人才。
大学需要人才培养。
两者之间这种天然的互补性,促生了一个共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
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胆设想。要把设想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很快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2月底,寒假还没有结束,西北政法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在校长贾宇的召集下,已经和雁塔区法院的班子成员坐在了一起,完善合作细节。
西北政法大学制定出《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凡于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担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
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基本工作量计入;
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是学校今后选拔法学专业教师在国内外进修的先决条件;
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办法一经颁布,就在青年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天,就有26人报名,经过择优筛选、组织谈话,最后产生了5名人选,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舒洪水。
舒洪水和其他4位青年教师———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成为首批法官助理。
这些担任法官助理的法学院的青年教师,在雁塔区法院有何待遇?法院规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就餐待遇;
发放工作津贴;
发放春秋制服及夏装各一套;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教育培训机会;
享有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参与各类评比、表彰的机会。
法院还规定:
担任法官助理的青年教师须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不得在本市代理案件。
西北政法大学计划在未来五年内,让全部青年教师接受一遍这样的培训。
“我们期待丰硕成果!”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刘福荣充满希望。(法制日报西安4月14日电 法制日报记者 台建林)
记者手记
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选派青年法学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是最高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西部法官短缺。由法官负责审判,法官助理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业务辅助工作和调解工作,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也促进了司法分工的科学化,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于法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意义重大。
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亲密接触的宝贵机会,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对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正在全力推动的这种院校合作新模式,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这种努力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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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司法官断层状况
据陕西法院系统统计,2000年至2004年,陕西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
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
内蒙古检察系统办案量每年以5%至10%的速度递增,而检察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05人。
据云南省检察院透露,云南省的基层检察院,空编908人。
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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