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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读者办理借阅证的门槛越来越低,一边是大量外借图书流失严重,作为“知识宝库”的图书馆如何去约束失信读者,一直都是个难题。在4月23日第二十三个“世界读书日”即将来临之际,湖南省图书馆作了一项调查,该馆仅有记录的流失的馆藏图书就有六万多册,而图书馆开展的“还书免责”活动,却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图书的大量流失损害了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引发了读者流失,图书馆的管理也陷入两难境地。法律界人士称,加强图书馆立法已经非常必要和紧迫。
伪造身份证借阅图书馆很难鉴别
读者自我约束缺乏管理制度无奈
借书不还者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应当建立和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
本报记者 赵文明 本报实习生 李杨
馆藏图书流失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的图书馆,作为湖南省内最大的公益文化机构,湖南省图书馆也不例外。
“我们每年花费了大量的经费购书,但依旧跟不上日益多元的读者需求,加上馆藏图书的不断流失,更加深了这个鸿沟。”4月21日,湖南省图书馆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图书流失困扰图书馆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图书馆开办于1904年,至今已有104年的积累,现有藏书339万册,以丰富的地方文献著称,还有不少的稀世善本和字画,尤以北宋年间的宋刻元递修本《说文解字》最为著名。百年来,湖南省图书馆历尽艰辛,肩负着知识传承、文化交流的责任,为读者提供的文献服务数以亿计。随着规模的扩大,湖南省图书馆的读者群也在急剧膨胀,每年借阅量达到了135万册左右,阅览人次达到每年1801万。
但由于馆址变迁,馆名变更以及读者个人等诸多原因,外借图书流失情况比较严重。据馆方初步估计,流失的馆藏图书有记录的就有6万多本。据工作人员介绍,长期未还的书籍中,外文、社科、自然科学类明显较多。因为这两类书籍参考实用性强、保存价值高。
“还书免责”收效甚微 在4月23日第二十三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湖南省图书馆开展了一次“还书免责”活动,以免责、免罚款的方式来挽回损失。
湖南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任晓东说:“一本书留在借阅者一个人的手里,只能惠及一个人,如果让它回到图书馆,将会有成千上万的人有机会从中获取知识,独乐乐与众乐乐,孰乐?让书回家,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义务。”
湖南图书馆公共服务部主任郭坚说:“一本书的价值或许并不大,但我们希望呼吁这样一种思想:回来的不仅仅是书刊,更是一份诚信的返航,每归还一本书,就是为文化归还了一份诚信。”
然而,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据了解,“还书免责”公告发出两周后,只有十多本书被归还,其中被归还的两本超期书来自同一名读者。当时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也许是因为不好意思,还书者放下书后扭头就跑了。”
“还书免责”活动唤醒的大都是无意之中欠下“书债”的读者,对于那些一心将书据为己有的人来说,这种道德感召的力量还不够大,还有相当数量的书流失在外。湖南省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图书管理陷入两难境地 郭坚说,以前图书馆办理借阅证需要很多程序审核批准,办证门槛很高,很多读者很难办到借阅证。但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公共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国家要求图书馆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作用,最大限度地让市民们能享受到这里的公共资源,因此,图书馆在办理借阅证的要求上放低了门槛,只要一张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借阅证。
不过,门槛降低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有的人为了借到一些贵重图书,甚至伪造身份证明,而我们又很难鉴别。”图书馆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借书不还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湖南省,在国内其他地方的图书馆同样很普遍,但一直都得不到解决。图书的大量流失损害了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也引发了读者流失。图书长期被人占用,图书馆不知何时读者会还书,也不敢及时补充,怕造成浪费。同时,越来越多的办证押金,越来越严格的数量限制,又在无形中增加了读者的阅读门槛和不便,拉远了图书馆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为了解决读者借书不还的问题,图书馆方面也曾想了不少办法。除了原有的管理制度、设立分馆方便读者借阅外,还开办了短信业务催还,在借书时提示还书时间等。然而,离开了读者的自我约束,制度显得僵硬并充满漏洞。图书馆的管理陷入两难境地,找不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来。
制定相关法规十分必要 “如果借书不还,在国外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湖南某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员张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国家,人们也有向图书馆借书的习惯,有借无还同样普遍,英国有的图书馆甚至得委托专门收书公司帮忙追讨。
位于英格兰中部的德比郡,当地的中央图书馆每年借出的各类书籍和影音素材超过一百万次。专门收书公司首先会寄通知单给逾期不还的图书使用者,提醒他们借去的馆藏资料还未归还。这些使用者必须在两个星期内与图书馆联络,归还借出的馆藏资料和清还罚款,或安排赔款给图书馆。如果两个星期后图书馆仍未收到任何回应,收书公司就会发出警告信,表明会采取法律行动。一再不肯合作者,极有可能被控上法庭面临牢狱之灾。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的张邵声建议,可以将公民个人在图书馆的借书情况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如果借书长期不还的话,个人诚信档案将进入“黑名单”。“但这需要很大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政府各方的支持,还需要不断的论证试验,目前来说还不现实。”张邵声说。
目前,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加强图书馆立法已经非常必要和紧迫。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相关法律目前仍然是空白,建立和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对于确立和巩固图书馆在信息服务业中的重要地位具有极大的作用。”湖南律师曾技芝说。
本报长沙4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