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流动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七月一日,广州市将实施新的失业登记办法,实行城乡平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流动人口也将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据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广州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农转非的农村劳动者和入穗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流动人员,都纳入到广州市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享受就业失业登记、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就业登记后,才可办理社保手续。
2007年,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3%,登记失业人数为25.0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7.5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为70%。
我国将扩大社保和岗位补贴范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扩大社保和岗位补贴范围。
一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是扩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调整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四是将就业援助对象扩大到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
此外,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明灿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