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4月23日消息 (记者杨静)今年上海将再创建32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加上2007年已建立45个食品安全示范街,总数将达77个,共涉及食品店、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2883户。“笑脸公示”首次成为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统一标准,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也成为指标之一。
据悉,今天下发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达标指导要求》和《上海市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2008版)》等工作规范,指导全市食品餐饮企业规范管理,向全市各区县明确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总体要求。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需要确保区域内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达到B级以上,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需落实“笑脸”监督检查公示制度,统一亮证经营、统一监督检查公示标识;市民对示范街食品安全满意度还需达到90%。
此次要求落实的监督检查公示制度,是由去年起在徐汇、长宁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笑脸公示”制度发展而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检查结果为“笑脸”单位实施简化监督,对“平脸”单位实施常规监督,对“哭脸”单位实施重点监督。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提前整改完毕的,主动申请复查,区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在收到申请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据悉,公示制度今后还将逐步在其他大众餐饮集中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小吃广场等重点区域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