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遇车祸身亡15万元的赔偿不知道赔给谁
车主预付15万赔偿款给法院,未实际赔付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此案件暴露法律盲点,律师建议可设立基金替无名氏主张权利
开货车不慎撞上一名流浪者,结果车主向法院预付赔偿款15万元后,因为死者近亲属一直找不到,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如果今后一直找不到死者近亲属,我不是既无法对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也要不回钱了?”车主李先生最近向本报诉苦。
类似案件发生不少,法律专家认为无名氏死亡后民事赔偿诉讼主体缺位,暴露出目前社会救济体系和相关法律的盲点。
流浪者车祸身亡,赔偿无人认领
“如果流浪者家属一直找不到,这15万元赔偿就一直放在法院?我就一直不能向保险公司获赔?我可是买了保险的呀。”撞上无名流浪者的是李先生公司的一辆普通货车,此前一直由司机小樊驾驶。
2006年11月4日下午1点半,小樊与同事两人一起送文具用品到鄞州瞻岐镇,送完货空车回宁波市区的途中发生了意外。
在驶经鄞县大道宝源路岔口时,小樊突然发现不远处有一女子由北向南走过来,到路口的时候突然停下来。
“危险!”小樊猛踩刹车、打方向盘,可结果还是避让不及撞上女子。女子倒地造成颅脑损伤,小樊当即将女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然而,在该名女子身上没有发现身份证和亲友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警方经寻找也一直没能找到其家属。
未发生实际赔付,保险公司拒赔
因为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小樊被提起公诉,接受了刑事处罚。作为车主的公司方则承担了事故的赔偿。
李先生交给鄞州区人民法院赔偿预付款15万元。2007年1月29日,法院对小樊以交通肇事罪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的判决。事后小樊回了老家。
李先生事后向投保的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不能理赔。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车主所投保的是商业保险,要有实际赔付才能理赔。现在流浪者死亡,近亲属找不到,法院收这15万元钱也是预收的赔偿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发生赔付。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不能到达受害人的手中,因此不能理赔。
鄞州区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陈法官表示,被告人和公司交了这15万元赔偿款,法院才给驾驶员判决缓刑的。死者近亲属找不到,赔偿款也就一直放在法院,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流浪者死亡赔偿处理的相关解释。
处理赔偿款暴露出法律盲点
车主要么有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要么有法院的民事判决、民事调解法律文书,才有依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如果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确定,保险公司赔你这笔钱,你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李先生的这份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写明是赔偿预付款,因此不能确定实际赔偿。记者在采访中,相关人士如此表示。
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只有被害人近亲属才有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但是如果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被害人近亲属出现,那么这笔赔偿款怎么处理?难道真要等到20年之后?显然,相关法律存在盲点。
建议设基金替无名氏主张权利
张律师认为,民事赔偿应该有符合诉讼主体资格方来主张权利,但现在无名流浪者找不到亲属,没有主张这项权利。因此除丧葬费等一些已实现的费用,其他未主张的索赔,没有预付赔偿的理由。
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涉及到类似案件,大都是预付给法院赔偿款。而作为法院对“预付赔偿款”也有两种意义。除了法院就是作为保管者以外,还作为对被告人减轻量刑的一个条件。但由此也给车主对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带来困难。
张律师认为,相关法律对主张受害人权利的原告诉讼主体范围设置得太小,对于像无名氏、流浪者这样的主体,应该设立基金,替无名流浪者主张权利。这样让应该拿出钱来的人能作出赔偿,又能使这笔钱有个合理的去向,车主也能顺利地对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记者 陈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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