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杜萌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5月开始至明年11月底,各级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工作将重点查办六类案件,分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力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今天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专项工作开展好,使法律监督的成效体现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和促进民生上。
据介绍,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