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及时督办,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迅速赶赴现场,亲自办案,严查爆炸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截至12月19日,已有11名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被临汾市、洪洞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12月5日23时,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08万元。爆炸事故发生后,高检院派员会同山西省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洪洞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一同赶赴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成立检察机关办案小组。12月11日,洪洞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5名安监工作人员(本报12月15日曾作报道)。截至12月19日,临汾市检察院又立案侦查3件3人,洪洞县检察院又立查3件3人。目前,侦查工作进展顺利,11人中已有6件6人被决定逮捕,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吉庆不认真履行职责,并2次收受瑞之源煤矿贿赂4000元人民币,致使该矿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能及时发现,最终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12月15日,石吉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临汾市检察院决定逮捕,12月1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史锡亮(副县级待遇,2007年4月因洪洞县圣王沟煤矿重大责任事故被免去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在2004年当地煤炭资源整合中,违反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将应参加整合的瑞之源煤矿列为单独保留矿井予以保留,之后又在该矿上缴资源价款时,给该矿提供便利,使其缓交资源价款1000余万元。此前,史锡亮先后5次收受瑞之源煤矿老板烟酒和4万元人民币现金。12月17日,临汾市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洪洞县安监局局长孙彤云涉嫌滥用职权罪,于12月17日被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左木小队小队长邱红雄,不认真履行职责,收受矿方钱款,对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盗采行为和使用严格禁止的“三轮车”生产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洪洞县安监局纠察队副队长付华伟、洪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安全纠察队左木南小队队长张泽平,不认真履行职责,收受矿方钱款,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未按规定处理,对盗采行为未及时发现,均涉嫌玩忽职守罪。12月18日,3人被洪洞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记者周跃武宁风)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