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让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所居,应当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使市民租房也可以动用公积金。
民革中央的一项调研表明:虽然月月缴费,但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而按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大量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面对虚高的房价,从根本上丧失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住房公积金变相沦为“定期存折”,只有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兑现、全部取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保障职能。而且这一“定期存折”的利息还远远低于同等情况下的银行利息,职工将为此遭受利益损失。
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房价实在过高,作为购房主力的普通工薪阶层根本无力购买。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有关。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难怪有人批评住房公积金已渐成富人俱乐部,助富而不济贫。
试问,当一个人付不起房租或房租占据了收入的大部分,又何来购买或改善住房的需求呢?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何意义呢?因此,我认为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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