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虎藏龙》音乐侵权案上榜
时报讯 (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李鹏)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广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室昨天公布了10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建材以及吉祥物等多个领域。
网络销售盗版软件
唐毅说,与往年相比,这次公布的这十大典型案件有涉案金额高、涉及类型广、外案件多以及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据悉,十大案件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和奥林匹克专用权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涉及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建材以及吉祥物等众多领域,必然引起广泛关注。
“通过网络销售盗版软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违法犯罪方式。”唐毅称,去年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举报人举报的称“XX软件网”涉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一案进行调查,最后抓获涉案人员4人,查获台式电脑9台,笔记本电脑1台,软件破解工具近百个,盗版软件光盘和经营销售单据一批,经营销售金额约为44万元。本案件涉及地域、部门、人员之广,持续时间之长,查处效果之好,为近年少见。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已将此案移送给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天河区检察院批捕,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十大案例半数以上涉外
“十个案件中一半以上为涉外案件,外国人被刑事处罚首次列为典型案件,表明近年来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增多的趋势。”唐毅举例说,一名瑞典籍人士明知其国外客户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某厂工人生产加工带有三星、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假冒产品共价值人民币4173670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5日终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卧虎藏龙》侵权输官司
十大案件中引人瞩目的是,涉及著名电影《卧虎藏龙》的一宗著作权侵权案件。据了解,该案原告宁某于1982年在中国音乐学院就读时创作了阮曲《丝路驼铃》,该曲完整演奏时间约8分钟,收录于某唱片公司1994年录制出版的《中国中阮名家名曲》中。电影《卧虎藏龙》的制片人某制片公司、北京某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英国某影视公司,未经征得某唱片公司同意,在《卧虎藏龙》中使用《丝路驼铃》作为背景音乐,时长2分18秒。宁某遂以《卧虎藏龙》未经其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为由,将某制片公司、北京某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英国某影视公司和某唱片公司等诉至法院。
据了解,广东高院于2007年9月25日最终判决《卧虎藏龙》制片者侵犯了《丝路驼铃》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广东十大知识产权案
特大跨境制售盗版软件光盘案
外籍人士假冒注册商标案
侵犯“水烟筒”实用新型专利权案
假冒“LV”国际品牌案
携带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福娃”模具入境案
网络销售侵权盗版软件案
仿冒知名化妆品特有包装不正当竞争案
侵犯《丝路驼铃》著作权案
假冒“金霸王”(DURACELL)干电池案
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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