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
云南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第一案开庭
3月14日上午,山西屯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玉种业公司)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南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该案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要求,率先在云南法院系统内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即:“三审合一”)模式后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因此被媒体称为云南“三审合一”第一案。
案情举报知识产权领域问题 引发行政诉讼 2006年12月20日,辽宁某种业公司向云南省工商局举报称: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种子公司销售的“X7号”种子和该公司生产的“X1号”种子属于同一品种,认为“X7号”种子侵犯了“X1号”种子的权利。
同年12月29日,云南省工商局以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种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种子为由,对该公司发出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查扣封存了“X7号”玉米种子共计934公斤。
原告方屯玉种业公司认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种子公司是原告的经销商,该批玉米种子是原告生产并授权经销的,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于2007年3月5日以申请人的名义对云南省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了行政复议维持的决定。6月18日,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一纸诉状将云南省工商局告上法庭。
庭审110分钟见证“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8点45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旁听席上坐着3个人,坐在左边旁听席上的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黄振国,来自北京市京诚律师事务所。坐在右边旁听席上的是被告方的代理人于峰和易圣利,两人来自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记者注意到,参加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往常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判长曹军是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审判人员赵慧忠是行政审判庭的法官。
11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该案择日宣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个“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案件进行了110分钟,整个庭审程序和一般的案件审理程序没什么区别,不同的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专业的行政和民事的法官共同组成,由有专业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
对于这样的审判模式,原告方的代理律师黄振国认为,由专业的法官来审理专业的案子,避免了同一或类似案件由不同审判领域的法官作出不同审判结论的尴尬。被告方的代理人易圣利认为,“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更有利于保护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益。
法官评说“三审合一”审判机制 庭审结束,该案的审判长曹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具体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如案件涉及到刑事或行政诉讼的,则分别请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审判模式的一大举措。
曹军认为,推行“三审合一”,有利于加强审判力量,更好地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有利于集中审判资源,确保精心审理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有利于执法统一,确保三种诉讼用同样的标准进行审判。此外,“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改革,对法院传统单一的审判组织的改造和法官单一审判领域的拓展,其意义也影响深远。
200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26条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该《意见》被审判机关认为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纲领性的文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认真落实该《意见》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云南法院系统内率先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即“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高明储皖中)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