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宜昌4月23日专电(记者江时强、徐烨)记者23日获悉,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因驾车撞死小学生一事,日前向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长职务,得到批准同意。
当阳市人大常委会23日的公告称,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规定,决定接受其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3月17日7时20分,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丰田越野车,从宜昌市至当阳市上班途中,行经当阳玉泉办事处境内(武)汉宜(昌)公路穿心路段时,因避让不及,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11岁学生王某某(男)撞伤致死,范晓岚立即下车施救,并请在场人员帮助报警,交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范晓岚随后迅速向组织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
在初步查清范晓岚负全责的情况下,当阳市交警大队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3月18日凌晨,双方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上限标准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由当事人范晓岚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含丧葬费)。随后,范晓岚将亲友帮助筹措的赔偿金交给了死者父母。
3月27日,当阳市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当事人范晓岚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7日送达双方。
对范晓岚驾车致人死亡事件,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4月12日,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4月22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