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颖)日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协商,决定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
市司法局与市残联具体采取五项措施,帮助残疾人能够享有法律服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二是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三是各区县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原则上在各区县残疾人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个别区县如经费确有困难,可由该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办案补贴在市残疾人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四是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件700元;五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其办案补贴由各法律援助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