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3日电(记者纪振宇) 福建省实施新一轮“造福工程”,计划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38万农民整体搬迁任务,省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从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今年的2500元。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提出,2008年至2012年,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农民,对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之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福建新一轮“造福工程”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08年至2010年,每年搬迁6万人,3年18万人,其中10户以下散居的群众11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大的群众7万人;第二阶段为2011年至2012年,每年搬迁10万人,两年20万人,其中10户至20户散居群众14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中等的群众6万人。同时,“造福工程”向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1994年“造福工程”实施以来,福建不断扩大“造福工程”搬迁规模,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去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7亿元,10万多户近36万人完成搬迁。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