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途末路终有时
2007年6月以来,巫山县公安局因接到多起持刀伤害案的报警而震惊。
通过侦查,警方发现歹徒均系以王兴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
10月21日,王兴平被依法逮捕。其他成员也相继被捕。
至此,以王兴平为首的巫山“黑社会”团伙被一网打尽。
2007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全案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在院领导的精心指导下,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三上重庆,五下巫山,勘查现场,提审被告人,认真复核每一个证据,穷尽每一个疑点,很快审清全案。
2008年元旦后的第二天,长达414页、近25万字的审查起诉报告摆在了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案头。检察委员会经过连续几天的讨论之后,于1月11日将该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月24日,“渝东第一县”的巫山“黑老大”王兴平及其团伙成员20人被押上了庄严的审判台。因该案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长达3天。
4月10日,法院174页、13万余字的判决书,对这个“涉黑团伙”作出了一审宣判:王兴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万余元。同时,其他19名团伙成员根据各自罪名和罪行轻重,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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