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获判无罪,在520上台之前,还原清白之身。
人民网4月24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在二审获判无罪,台湾“高检署”上诉三审,台湾“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后已经做出裁定,下午3点召开记者会说明。
据中评社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是在去年2月13日侦结,北检依贪污治罪条例将他起诉;市府秘书余文则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院去年8月14日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减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后来检方不服而提上诉,台“高院”在12月28日二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余文应执行1年有期徒刑。
台湾“高检署”在二审宣判后认为,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中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
台“最高法院”则是针对上诉理由,了解二审判决是不是真有引用法则失当的地方。而2008选举后,台“最高法院”书记官长林志斌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审理是审判独立的问题,结果由承审法官自行定夺。
由于马英九即将在520正式“就职”,特别费案今天做出判决,2008选举前自认遭受不白之冤的马英九,还为此费案控告检察官侯宽仁渎职,同时屡次强调已到了特别费要有统一见解标准的时候了,不要等到他三审了才来想办法。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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