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4月24日电(马建敏)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发文,再次提高全省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务院要求,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即:每50公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比今年2月8日公布价格分别提高2元、3元、3元,两次累计比2007年均提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比今年2月8日公布价格均提高2元,两次累计比2007年分别提高5元、3元、3元。
考虑到今年在较短时间内两次提高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可能会对市场预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河北省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并做好应急预案,以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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