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是继《就业促进法》之后,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的重大战略理念,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一整套工作部署。
坚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通知》正是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和将政策普惠、长效的要求,相应扩大了对象范围,延长了政策时间,加大了扶持力度,做到了法律制度与现行政策的有机衔接,实现了政策的长效化和普惠化。
《通知》对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一是加大了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二是强化了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的就业援助。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四是注重提升能力,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制度建设。同时,《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健全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并促进了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工作的有机结合。
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好就业问题,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通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地方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工作效果。让我们用百倍的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