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阻止受害女报案
■够狠 抢劫财物11万余元
■够贪 用受害人卡买近6万元金首饰
■够损 拍裸照阻止受害人报案
■够滑 雇农民工到银行取钱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董国梁)抢劫财物11万余元,为阻止受害女报案,给自己的同伙和受害女拍裸照。
预谋抢劫前,28岁的汪成彩在高陵一赌场上班。2007年9月,他与老乡张建军听说与他们相识的女子小娇身上有一笔钱后,便开始多次预谋抢劫。
张建军与汪成彩是老乡,加上此前张曾因父亲生病向汪借过1.7万元钱,因此,他格外听“恩人”的吩咐。张建军随后又通过“兄弟”夏夜,找来了小亮和龙龙。
2007年10月3日晚,汪成彩等5人将小娇约到西安市文艺路一洗浴中心门口见面,小娇一到,便被劫持至汪租来的轿车内。在车内,小娇被几人用衣服将头蒙住,遭到殴打,手机和首饰被抢走,在遭威逼无奈的情况下,找人送来自己的银行卡并说出密码。
10月4日凌晨,汪成彩、张建军、小亮在土门一取款机上取走小娇卡内1.6万元。之后,汪成彩等将被蒙着头的小娇带到东三道巷一民房内关押。10月4日,汪成彩等在文艺路花5000元雇了一农民工,由农民工在小寨一银行取了3万元,后又到金店刷卡购买了价值58341元的黄金首饰。
为阻止小娇报案,汪成彩还指使他人给同伙夏夜和小娇用手机拍了裸照。10月5日凌晨2时许,汪成彩、张建军、夏夜将小娇拉至东辛家庙附近释放。小娇随后报案,汪成彩、张建军、夏夜等三人先后被抓。
昨日,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汪成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张建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夏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未追回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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