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实习生 徐伟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庭长陈锦川今天向记者介绍说,近期,全国不少地方的法院均受理了一批网吧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从中可以发现,涉及影视、歌曲、软件方面的侵权行为已经由以往通过盗版书籍、光盘、磁带等有形媒介的方式,向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上传下载的方式演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其中有超过1/3的网民选择在网吧上网,而在网络应用的使用率上,音乐和影视位居前三之列。而部分影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已经注意到了网吧侵犯著作权情况的严重性,开始频频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相关的网吧和网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此类案件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个新的热点,成为继权利人起诉盗版音像制品制造商、销售商后,著作权人维权的一个重点领域。
据了解,网吧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行下载的影视作品放到服务器上供网民在线观看;另一种是如上述案件中,与影视版权提供商签订所谓的“影视服务协议”,安装影视服务器软件后,通过版权提供商的服务器供网民在线观看。在这两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网吧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以及如何确定网吧侵犯的著作权的种类,是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的主要问题。
陈锦川解释说,在第一种情况下,网吧的主观过错是明显的,而后一种情况,网吧如果不能证明其对涉案作品是否经过授权尽到审查义务,则其主观上仍具有过错,不能以影视版权提供商曾对其做过的相关保证而免责。
在如何认定网吧侵犯的著作权的种类问题上,陈锦川说:“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有人认为,网吧是将影片复制到网吧的服务器上,然后网民借助电脑这一放映设备观看影片,侵犯的是复制权和放映权,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网吧虽然从空间上讲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只有进入某个网吧的网民才能在线观看网吧提供的影片,但是网吧的网络仍是互联网的一部分,其提供的这种服务侵犯的仍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记者了解到,现在网吧在局域网播放电影、电视的情况很普遍,也存在一些专门为网吧提供影视作品的视频公司,网吧每年只要向这些公司支付数千元的费用,该公司即可为网吧提供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服务。但是,真正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却未必明确知道这些视频公司提供影片下载是否合法。
在法庭上,华谊兄弟公司的代理人就表示,华谊兄弟公司虽然也发现了有些视频公司确实提供一些其不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在目前情况下,要一一审查每家公司是否拥有授权非常困难。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网吧审查视频公司提供的影片的著作权就更缺乏操作性。今天被判败诉的网吧代理人指出,网吧已经与视频公司签订了协议,还要求网吧对影片是否侵权进行审查,“网吧也挺冤的”。
陈锦川最后针对这些案件表示,审理好网吧的侵权案件,将有利于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促使其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仅仅对网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网吧经营者虽然在这些案件中败诉,并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制裁与打击绝非审判的最终目的,法院希望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提高全社会对目前网吧版权保护问题的关注,进一步制定相关的措施,使网吧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方净土。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