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公安“六保护伞”罪责难逃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冯永强等采取以金钱拉拢、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手段使个别公安民警成为该组织的“保护伞”。
冯永强涉黑案27名被告人中,有6名公职人员因充当其“保护伞”,被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罪。
这6人全部来自公安系统。他们分别是: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原书记熊金祥、潼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田平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原局长张宏、潼关县公安局法制科原科长王军逢、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警队原队长王争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原民警任新法。
在去年10月的庭审中,6名公职被告人辩称自己“没有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主观意识上没有意识到冯永强的劳务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故意的犯罪动机,谈不上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在4月22日的法庭上,法院认定他们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介绍贿赂罪。
法制网西安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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