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辆出租车五一起禁烟
违规骂驶员最高罚款500元,市民发现可拨打电话83638119、83622012进行举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辛敏娟 实习生杨雪) 从2008年5月1日起本市市区8000台出租汽车车内全面禁烟。
本市出台的出租汽车全面禁烟规定要求:出租汽车车内必须在副驾驶正前方手扣部位和右后门把手上方张贴中英文对照“禁止吸烟”标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好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并礼貌地提醒乘客禁止吸烟;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标识张贴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人强调:凡在驾驶室内吸烟或对乘客吸烟未加劝阻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不文明服务”条款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张贴禁烟标识的车辆将以“标志不全”条款处理,并对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依据《大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计分考核扣2分,同时依据《大连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对驾驶员所在单位经营资质考核扣2分的处理。市民若发现载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吸烟者,也可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3638119、83622012。
出租汽车管理处称,本市出租汽车车内全面禁烟继上海、北京之后,在东北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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