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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中外来员工普法特点和有效途径

  东莞,一个国际性加工制造业基地,全市工业企业上万家,在东莞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近700万人。根据东莞市劳动局的数据显示,全市登记在案的外来务工人员中,60%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来莞前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教育,更不用说法制教育。
他们当中少数人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东莞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不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导致权益受到损害,不依法解决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激化,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而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等等。

  当前外来工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东莞处于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关键时期,加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凸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新形势的要求下,普法工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外来工普法尚未完全形成合力。外来工普法工作牵涉面很广,涉及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公安、劳动、社保、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投入大,见效慢,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实施综合治理。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外来工普法大家都在做,但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统筹计划性和有效制度的规范。特别是全市外来工普法工作没有一个有效的考核标准。部分镇街领导干部对外来工普法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还有少数基层干部一提到普法工作就认为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职责。

  二是产业升级对外来员工普法提出新要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东莞这一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为主的制造业名城一个很大的考验。某些企业主由于惧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会增加用工成本,有的想尽办法规避法律,导致劳资纠纷加剧,外来工的素质必须要尽快提高,外来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也亟待加强。

  三是部分用工单位对外来工普法有抵触情绪。在送法进企业的实践中,部分企业主对进厂普法不重视,总是以工作忙,时间难安排推脱责任。有的企业主对普及外来工义务的法律表示欢迎,而对普及外来工权利的法律表示抗拒,生怕外来工学法后会对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变得难以管理,甚至成为“刁民”。部分私营企业主自身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在管理方面主要依赖他们制订的厂规来管理员工,而这些厂规有些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也同样亟待提高。

  四是普法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东莞市外来人员多、居住分散、流动无序,而且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教育活动难集中等情况,需要普法工作部门不断地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采取新措施。同时,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对过去传统的“看书学习”、“坐堂听课”、“填鸭式的灌输”的普法模式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外来工不再满足于单纯学习高度抽象概括的法律条文,而更加乐意从书本外千变万化的个案中去感受法律的精神。

  新时期外来工普法的有效途径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只有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要,立足实际、加强调研、开拓创新才能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外来员工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所以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外来员工普法中,应该做到:

  一要完善机制,整合部门资源,联合开展外来工普法。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与市政府,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提供建议设想,取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与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劳动社保部门、工会、妇联、团市委,经常就外来工普法工作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整体推进的外来工法制教育工作,并尽快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外来工普法考核评估标准。

  二要结合实际,围绕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外来工普法。市普法部门对企业调研时发现,外来工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最为感兴趣,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他们对其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相关用工保护的条款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款非常关注,但对执法机关是否能够严格执法缺乏信心。所以在普法工作中引导外来工正确理解法律,依法维权成了目前普法工作的迫切任务。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市普法办就和市律协在律师队伍中挑选了一批业务精通,政治素质高的知名律师组成劳动合同法宣讲团,到全市各镇街进行宣讲。同时,积极与检察院联系,整理相关个案后,专门制作电脑课件,组织法律进企业讲座,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普及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刑法等法律知识教育外来员工合法维权。

  三要利用企业建立调委会的契机,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外来工的普法教育。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往往是因为一些用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民营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而造成的。增强企业主的法制观念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新时期中普法工作的现实需要。去年东莞市率先在全省5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企业调委会的成立是普法进企业的一个重要平台,是企业普法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在调解的过程中,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会在法律实践中了解和正确理解法律,学习法律从被动变成主动。这无疑是企业普法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四要创新外来工普法教育模式,精心策划品牌普法活动。要注重拓宽外来工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保证法制教育的寓教于乐,致力于抓教育模式的“人性化”,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尽量能适合生活节奏逐步加快、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欣赏鉴别能力不断提高的广大外来工的需要。

  (作者系广东省东莞市普法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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