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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外来工”定名“新莞人”(图)

  图为在天津市某繁华地段路口悬挂的横幅:“外来务工人员:您在骑自行车时,请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并在非机动车驾驶道内行驶”。嵌图人物为全国人大代表吕雷

  观察

  本报记者 邓新建

  近日,在天津市某繁华地段路口悬挂起这样一条横幅:“外来务工人员:您在骑自行车时,请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并在非机动车驾驶道内行驶。”一条看似平常的标语,却因“外来务工人员”几个字而显得格外刺眼,这使得一向被关注的话题又一次成为焦点。
外来工是我国东南部地区繁荣发展的伟大创造者和推动者,身在外来人口大省,广东人对他们的事情看的多、听的多、各种议论回应也特别多。

  与此同时,4月16日,东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新莞人”被正式确定为对外来人员的新称谓。

  带个“农”字、“外”字好别扭

  “在机关上班,我们称公务员,在商场上班,我们称售货员,在学校任教的我们称老师……这些人群中,有一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通过读书或其他渠道进入这些领域,那么为什么不叫他们农民公务员、农民售货员、农民老师呢?而偏偏对从农村进入城市工作的全国近两亿的劳动者冠以农民工或外来工的称谓。”多年来一直为消除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和偏见而奔走呼吁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吕雷指出,这一个群体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身份制度、户籍制度给这些人贴上的标签。

  吕雷指出,现代城市的发展已经离不开这些外来者:北京常年有三百多万外来人口,广州也有五六百万,深圳更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移民城市”,而常住人口只有百来万的东莞,竟也因为经济的腾飞而吸引容纳了近千万外来务工人员,远高于当地户籍人口数倍。他们为城市的崛起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在待遇上却远低于本地人口,无论在就业、就学、住房、社保等哪一方面,都面临着某种“歧视”。不仅如此,“农民工”、“外来工”这种歧视性称谓也一直与他们相伴而行,让他们在品味了生活艰辛之后,还要承受身份歧视的冷眼冷言!

  背井离乡多年、现在东莞一建筑工地上从事泥水工的张先生说:“‘外来工’这个称呼带有歧视,怎么改都好,至少要去掉那个‘外’字。”

  采访中,不少人向记者提议,可改成“生力军”等……记者了解到,青岛等地将外来工称为“新市民”。西安市雁塔区40万外来务工人员,于去年8月21日率先被当地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更名为“新市民”,并在低保、教育、卫生、法律援助和劳动就业方面,享受着和本地市民相同的待遇。

  年初,在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倡议下,东莞市政府开始面向全社会为600万外来工征集新名。他向记者介绍说:“究竟应该叫什么好,我们通过媒体向全国征集,收到上万条建议,最后于2007年4月16日确定为‘新莞人’”。“新莞人”的称呼既消除了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印记,包容性也很大,体现了“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刘志庚说:“我们就是要选一个让外来务工人员听起来很温暖的名字。”

  一个“外”字涉及体制问题

  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说,外来工这个称谓,实质上并不是他们本身是外来的,而是涉及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问题,是一套政策或规定,把人划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使得他们所享受的待遇和保障迥异。其实,把人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制度,对部分人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本身就是不合理。

  一名高校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键还是外来工利益的保障和权益的维护,最基本的是,有关部门强化监督,确保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他们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适当提升他们的工资,这是眼前利益,也是最实惠的。

  有调查显示,许多外来工很希望留在城市,但在目前的政策环境和低劣而不稳定的生存状况下,他们不能不选择离开,因为城市户口解决不了、工作不稳定、干活太辛苦、生活条件差、经常受欺负、人身安全无保障。

  “外来工现在考虑最多的不是工资多赚100元还是少赚100元,”在广东闯荡多年的肖凯里说,“如果我将来的孩子可以在城市上学,家人能够在城市团聚,能够在城市看病,能够获得各种社会保障,可以在城市安定下来,这个意义远比多赚一两百元工资要大。”

  吕雷指出,我们要用感恩的心态去对待一个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劳动群体,同时,这一群体理所当然可以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员,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城乡户籍差别是造成他们社会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维权之路依然漫长

  目前,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都已建立,但仍避免不了执行难。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直言:光有“空头”制度不行,关键要有行动。

  吕雷建议,上岗前应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技能、安全、维权知识等内容,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同时,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

  吕雷说,用人单位不仅要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每月悉数到手,还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劳动的付出和成果,使其收入得到合理合法的增长。此外,还要实行企业工资支付档案、企业工资保护金专户、政府应急周转金等办法。政府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立即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排除法援障碍,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个角落。”这句话出自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每年外来务工人员上门求助、电话咨询的人数不断上升。据统计,2006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处为外来务工人员成功解决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750件,占本地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47%。但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律援助上仍有不少现实障碍。

  该处负责人指出,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不利。比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常常无法进入法律程序或者败诉;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过于冗长,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如果是工伤案件,程序更多,因为企业可以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等行政诉讼结束后才重新开始劳动仲裁。

  在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的问题上,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一针见血地指出,关键是要降低维权成本。

  “他们维权除了耗不起时间,经济成本高也是一道槛。”黄德明代表表示,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的成本,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劳动部门切实发挥作用。外来务工人员一旦有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求助于劳动监察部门的时候,负责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不应该一看到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劳动合同、跟随包工头打工就将其拒之门外。劳动监察人员本来就有职责对举报的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外来务工人员有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打的欠条或者工作证、考勤表之类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就不能再将外来务工人员推出门外。本报广州4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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