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三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长辞职?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练情情、刘旦)一年发生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长要辞职?建立食品安全赔偿基金,将可能取代“王海”?法律中的“睡眠条款”何时才能停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近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法律工作者、消费者、食品生产商进行座谈,就共同为完善拟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讨论。
焦点一:消费者恐怕得天天换县长
律师何富杰建议,在草案第九十二条增加一款: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区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在发达国家是很普遍的制度,现在草案里写‘多次’、‘造成重大影响’,这些很难界定。”
消费者代表张振海则提出,一个县级区域,几十平方公里肯定有,小作坊数万家。如果发生三次事故官员就要引咎辞职,那估计得天天换县长了。如果加上引咎辞职这一款,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官员会不会因此就瞒报、造假呢?
焦点二:惩罚出租柜台者扼杀积极性?
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本市场经营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姚军律师认为,连带责任会导致市场开办者压力过大,并且和民法中的责任主体明确化有冲突。
焦点三:多头管理等于无人管?
曾在政府部门任职的陈晓朝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就我所知起码就有工商、卫生、环保等。草案里统称之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容易职责不清。”
焦点四:“睡眠条款”何时休?
“新法中不少条款立意很好,可惜太虚化,很难操作。”姚军律师举例称草案第六条规定:“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那如果食品行业不这么做,会得到什么制裁呢?”王波律师也认为,我们国家很多法律条文操作性很差,成了“睡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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