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法制网实习生 宋飞鸿
山坡上,一座座豪华墓穴,穴前墓碑上刻着红色的名字———这表明,这些墓的主人尚未去世,这是一座座“活人墓”。
陕西省镇巴县一些山坡上,大肆修建的奢华墓室随处可见,令人触目惊心。
山区流行“活人墓”
镇巴县渔渡镇位于川陕走廊,210国道穿镇而过。
镇西山坡上有处豪华“活人墓”。墓室前面建有供人休闲用的石桌、石凳,四周种满了各种花草。
知情者告诉记者,这座“活人墓”的主人是个60多岁的大夫,他花去数万元,用了好几年的时间才修建而成,还准备在坡顶修建一座凉亭。
站在山顶远眺,高地上这样的墓穴还有许多,零散分布,规格不一,绝大多数的墓碑上刻着红色的名字,有的干脆连人的名字都没有。当地村民讲,墓碑上写着红色的名字,与没有名字的一样,都表示人还没有死。这些墓也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活人墓”。
在这个山区小县里,修“活人墓”成了一种风气,有钱人在疯狂地修,也有不富裕的人家被迫在建。在人们的潜意识里,这不仅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也似乎成了检验儿女是否尽孝的标准。
又一个“并不知情”
“‘活人墓’占的地方不大,坏影响可不小。有些人以为只要有钱,什么事都可以干。”
指着国道旁乱修乱建的墓穴,常在渔渡镇跑运输生意的一位司机师傅气愤不已。
“这些人为自己修墓,实际上是在抢占活人的地,当官的为啥就不管管呢?”在渔渡镇街头,一位老人对当地政府的不作为感到失望,“这是歪风邪气,早应该刹住!”
渔渡镇人大主席凌世雄坦承,他对本地“活人墓”的情况有所了解,也多次协同相关部门专门解决,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以实施。
虽然是自己花钱修墓,但侵占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修建“活人墓”违反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殡葬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肯定属于违法行为。镇巴县民政局殡葬所负责人对记者说,渔渡镇“活人墓”修建成风的现象他们并不知情,若情况属实应坚决予以取缔。
镇巴县民政局局长蒋德忠说,镇巴县是山区县,属于国家批准的土葬区。但按照陕西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不推选火葬的地区,居民死亡后应在乡村公墓安葬;禁止私自占用可耕地包括个人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
这位局长表示,随后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渔渡镇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采取强制措施,对所有“活人墓”依法进行拆除。
采访手记
记忆里,营造“活人墓”是古代帝王将相才有的事。秦始皇求长生不得,退而求其次,大修陵墓而耗尽天下财富。
镇巴是个国家级扶贫县,为何营造“活人墓”也成了一种风气?从当地人们的言谈里可以听得出,修墓者一是为了“显摆”,摆钱摆地位,二是腐朽思想观念作祟。
“活人墓”不大,影响不小。它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相当巨大。此风初兴之时,明知其违法,当地政府为何没有及时纠正?究竟在背后有什么样的利益冲突或是难言之隐?看来,对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其危害更甚于禁止修建“活人墓”事情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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