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经震惊一时的江西省南昌市“五月花酒吧袭警案”4月24日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五月花酒吧法定代表人、股东、保安队长和保安等17名被告人因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罪名,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其中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至20万元。
经查明,自2001年开始,五月花酒吧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治安整改,此后该酒吧内吸食摇头丸、KING粉等毒品的现象仍日益严重。2003年4月至2007年1月,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在该酒吧内吸食毒品人员93人,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但酒吧法定代表人熊力佳、总经理汪小荣、副总经理胡江华、经理管晓东及李建斌(另案处理)、龚仁辉(在逃)等人明知酒吧内吸毒现象严重,为追求经济利益,仍继续允许吸毒者在场内吸毒而不予制止,也从未向公安机关举报。胡江华还专门安排保安在酒吧门口充当“眼线”进行反侦查,帮助吸毒者逃避公安部门的查处。
2007年2月12日晚,时任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的奚志波在接到大队指令后,会同中队民警郭志彬、金旺、蔡彬3人前往五月花酒吧暗访侦查涉毒情况。13日凌晨1时许,酒吧保安任立群与特警4人发生冲突,另一名保安管凯敏和保安队长周静波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保安赶到现场,并将奚志波等人围住。在周静波等人一声喊“打”之下,任立群等11名保安便一拥而上,对奚志波等人拳打脚踢。任立群还掏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中奚志波的胸、腹部位,致其倒地,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一两分钟。
今年3月26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震惊一时的酒吧袭警案。4月27日,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罪名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7个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对4名被告人各处5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告人熊力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汪小荣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杀伤的被告人任立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庭宣判后,17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或者保留上诉权利。
陈耀斌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