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这张照片,他说就是这个保安一直在跟拍他。 |
工作13年被逼签短期合同
拒绝厂方要求后整日被保安跟踪拍照“找碴”
(记者/向绪安实习生/韦磊)
姜先生在虎门镇路东社区元斗电子厂工作了13年,近日,他向厂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厂方不但不同意,反而派了一名保安整天跟着他拍照,连上厕所都紧跟不放,并将其照片贴在工厂饭堂及大门口前。对此,虎门镇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
不签短期合同就派人找碴?
姜先生称,他从1994年入厂开始,就一直担任该厂仓库主管。今年3月初,他向厂方请假12天回家探亲,并得到厂方同意。临走时,他向厂方提出由自己的一名下属接手他平时的工作,但厂方并没有采纳他的建议,而是从别的部门调了一名新手过来管理。谁知等张先生回来后不久,厂方通知他因其管理不善,导致仓库里丢失了17个“小喇叭”(每个价值1元左右),并以此为由将其降职为普通员工。
“仓库里的‘小喇叭’多年没有动过,而且是在我请假回家时丢的,跟我没关系,厂方将我降职实在是没有道理。”姜先生说,他找到厂领导沟通此事,但没有成功。
本月初,厂里拿了一份从2008年1月1日—4月30日的短期合同(落款日期为1月1日)要求其签字,他拒绝签字,并表示自己在厂里工作了13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厂里并不答应他的请求,反而找了一名保安拿着一个数码相机整天跟着他拍照,姜先生走到哪里保安便跟到哪里,并多次将其照片贴在厂内显眼位置,并注明:“成品课姜××多次不在工作岗位,影响成品课工作安排,经公司领导决定对该员记警告1次、罚款30元。”
答应赔偿1.7万又反悔?
“仓管本来就是有货物进出时就忙、没活时就闲的工作,他们拍我的照片是故意找碴,想把我赶走。”姜先生觉得继续在该厂做下去已没多大意思,便决定辞职。为此,他找到了虎门镇劳动分局,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元斗厂有关负责人与姜先生达成了赔偿1.7万元的离职协议。
“当时答应得挺好,但回去后厂方又反悔了。”姜先生告诉记者,回厂后,厂方又催着他签之前拟定的短期合同。前日,该厂人事部门找他谈话时,虎门劳动分局有关工作人员正好打电话向他询问情况,他将电话拿给人事部门负责人,希望他们听听劳动部门的说法,但该负责人拒绝接听电话。
厂长称听不懂普通话拒受采访
昨日,记者致电元斗厂人事部门,一负责人先是极不耐烦地质问记者:“你凭什么问我们?”随后又表示,他们不了解情况,要记者打电话给他们厂长。记者拨通了该厂厂长李某的电话,李某在得知记者身份后,竟表示他听不懂普通话,要记者“学会白话后再打过来。”
劳动分局:如违规将依法处理
虎门镇劳动分局副局长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新《劳动法》有关规定,姜先生在元斗电子厂工作了13年(超过10年),如姜先生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厂方应立即与其签订。如厂方故意拖延和拒绝提供有效新合同,该分局将责令其整改,如整改不合格,该厂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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