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雪梅)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建委联合推出《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5月1日起正式使用。根据这2个合同文本,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将交滞纳金;物业公司将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用于广告、租赁等,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并要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以后物业公司如收取装修押金,在业主装修完工后7日内应退还押金;如出现物业公司擅自撤出小区或被业主“炒鱿鱼”而拒不撤出小区的情况,物业公司须赔付业主违约金。
北京市工商局强调,合同从5月1日起推行,此前已签订物业合同的项目,期满前无需重新签订新合同,但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