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保护有黑社会背景矿主
曾锦春的“黑”“金”谱系
曾案的公诉人表示,曾的电话对于送钱给他的人,是24小时开通的。
“黑”不但是自己“黑”,还包括自己保护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矿主,“黑恶势力”的黑,长期关注曾锦春案的一位媒体记者这样概括。
自己“黑”:在盘踞市纪委书记的11年期间,曾锦春通过玩弄权术、疏通关系、霸道行事,逐渐形成纪检权力完全聚敛于曾一人之手的局面,“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
其中,曾最为关键的敛财之道便是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煤矿项目审批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郴州市国土局局长任上时,他的“笔”就主管着矿山开采许可权。
“他两头收钱,谁给得多给谁办事。”甚至出现“钱来就收,连招呼也不打”,在长达三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在材料和证据中多次如此提到。
除在各个部门建立自己的关系网之外,作为其权力的延伸——多年来,曾锦春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
黄生福是宜章县浆水乡的黑恶势力头目,而另一股黑恶势力是刘××。
郴州告状四人小组同盟中的王文汉和黄元勋,就曾经分别遭到过刘××和黄生福的追杀——靠非法拘禁解决不了的问题,就用刘××和黄生福去解决。
四人告状同盟小组中的彭北京,曾与黄生福合作开办水泥厂,后来黄要求退股,与彭产生纠纷,官司一度打到最高法院。曾锦春给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及执行庭长打招呼,要求郴州中院“执行好”黄生福诉彭北京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曾考虑对郴州中院的判决提请抗诉,曾锦春就带几名市委常委赶到长沙,以郴州籍湖南省人大代表可以投反对票为名迫使省检放弃抗诉。
不久,曾锦春坐镇宜章县驱使郴州市法院执行局绕开清点评估程序,直接将彭北京等人赶出工厂,并将这个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水泥厂9年的租赁经营权以580万元拍卖,接手者正是黄生福。彭北京告诉本报记者:“曾锦春在这里面分了100多万元。”
另外一个特点是“金”,金额很大,笔数很多。在其“金”的谱系里,依照起诉书的指控,向曾行贿的人多达44个,此外曾家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按照公诉书的指控,最大一笔贿赂就是与首清文发生的,共计710万元,主要就是为了承包玛瑙山矿的水湖里矿。
公诉书指称,首青文当时到曾锦春办公室,要求曾向玛瑙山矿矿长黎光德打招呼,使其让自己尽快与玛瑙山矿签定水湖里矿采矿合同。为此,首一次向曾行贿40万,并且告诉曾水湖里矿值一个亿,合同签定下来后将送10%给曾锦春,这就是后来曾锦春与首清文的协议书的由来。此后,为了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首又送了70万给曾。
不久,派安公司也来到水湖里矿采矿,首甚至连续两次分送40万给曾,要曾将派安公司赶走,但了解到派安公司的深厚背景,曾没有这么做,反而开始了在这两家公司之间居间协调,两头收钱,左右逢源的日子。
此后,派安公司因采矿争端,被首清文挤兑,派安公司只好请曾锦春之子曾峰入股派安公司,238万的股资,曾峰只交了50万。入股之后,曾把两家公司叫来开现场会,问题得以解决。
公诉书指称,当地拥有黑恶势力背景的黄生福、黄生文是曾的第三号“客人”,两人送了他200多万。另一当地拥有黑恶势力的黄江武又是他的“客户”和“马仔”。而仍在当地开矿的周丁元给他送的钱也是200多万,略少于黄江武,位居第五位,高于位居第六位的刘显贵,公诉书指控,后者送了201万元。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笔数,还有将近40笔,金额为200万以下到几万元不等。
有意思的是,曾收钱一般都不避讳被人看到,恰恰相反,很多人是把钱直接送往办公室,或者直接用麻布袋送到曾之车上。曾自己多次交代,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市委大院自家住的楼下。
郴州治乱
旧的一页终究要翻过去,李、曾之后的郴州,重建秩序踏上新途。
突破口在哪里?当地政府的资料显示,主要精力放在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其中在矿山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重点对待。
新任市委书记葛洪元在今年3月份的郴州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直面问题:“郴州腐败案的查处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可以告一段落了”。
“投资者对腐败现象严重的地方缺乏信心”,葛洪元分析说,“国际上通行的对投资环境评估的内容中,腐败问题是一个重要指数”。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百姓的谨慎态度。四人举报小组同盟之一的彭北京表示:“倒了一个曾锦春,会不会有新的一个王锦春站出来?”对他而言,另外一个让人不安的事实是:在曾锦春被查办之后,他至今没有拿回属于自己而被黄生福拿走的水泥厂。
“我去找过他们(政府相关部门)了,但他们都在表示对我的同情的同时,相互推诿。我甚至不知道问谁去把水泥厂要回来。”
郴州治乱,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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