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郴州腐败窝案”核心人物之一,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将于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曾锦春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长沙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此外,曾锦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了解,曾锦春被查处的涉案资金超过8000万元。但此次公诉中,曾锦春被指控涉嫌受贿3152.25万元,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约4000万元计为红包礼金、投资收益未写入起诉书。(据《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