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28日电记者陈东升37岁的江云秋原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因为出卖“立功线索”收受他人贿赂,近日被押上法庭受审。负责案件审理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9月,犯罪嫌疑人罗正义因涉嫌强奸罪被路桥公安分局逮捕,台州市某汽配城董事长罗某为帮助其弟弟减轻刑事处罚,找到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江云秋,要求其为犯罪嫌疑人罗正义提供重大立功线索。同月15日,罗某在椒江开元大酒店送给江云秋10万元,后江云秋安排线人陈某与罗某见面,由陈某向罗某提供了一条贩毒线索。在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该立功的情况下,江云秋又以缉毒大队的名义出具相关证据,使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罗正义的立功行为。
2006年夏天,犯罪嫌疑人柯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为了帮助减轻刑事处罚,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某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江云秋。在椒江两岸咖啡包厢,许某要求江云秋为柯奇提供立功线索,江云秋将线人陈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对方,许某送给江云秋1万元。后江云秋还亲自带陈某与对方见面,由陈某为柯奇提供一条贩毒线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云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