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出台,重点涉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
《四川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正式出台,昨(28)日,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省政府立法重点,涉及为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拟修订“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据了解,《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涉及老百姓普遍关心问题的政府规章,将在今年内出台。《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四川省出租车管理》办法,将作为调研论证项目准备。同时对我省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内容,将会进行修订。如《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中限制或管理内容过多,不适应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将纳入本年度修订项目。
立法计划解读 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分配
———出自《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修改稿
目前,《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修改稿已数易其稿,修改稿规定,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在关注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修改稿制定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时,也考虑不能给企业流动资金带来太大问题。
据介绍,如何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采取何种保障措施,是《草案》制定过程中,核心考虑的问题。根据草案修改稿,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监控、实行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草案》还将继续修改,预计近期出台。
欠薪60日重点监控并公告:根据修改稿,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拖欠工资数额占本单位该同期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上,或拖欠工资达60日以上,将被向社会公告,并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行列。其在偿还工资后一年内未再拖欠工资,方可解除监控。
欠薪报告要有偿还计划: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企业报告中须包括工资偿还计划。企业于每个工资支付周期末,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存在工资拖欠的数额、涉及人数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保证金占工资总额10%: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要遵循“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业企业将交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对其他行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制度的企业,则应按本单位同期工资总额的10%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用于支付拖欠工资。
可异地申请考驾照
———出自《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草案初稿)
今年,我省将出台《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昨日,记者从该《办法》(草案初稿)立法说明中了解到,《草案》中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安排驾照申请人考试。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不能及时安排考试的,学员可凭《培训记录》向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考试。
《草案》还涉及到整治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不规范行为。
教练场纳入城市规划:目前各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由于多是租用场地等原因,造成经营性的教练场建了又撤、撤了又起家的尴尬局面,教练场经营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应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设置纳入本地区城市规划。
许可机构县级变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在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受社会关系干扰大等问题,因此《草案》作出新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许可机关,将由县级机构变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资格证明6年不教学失效:《草案》规定了教练员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6年。在6年内未从事相应的教练员教学工作,有必要进行重新考试。《草案》还规定凡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教练员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驾驶员资格证明。
吃拿卡要坚决整治:针对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不规范行为,《草案》规定在培训活动中,教练员应随车训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同时规定教练员不得从事受聘驾驶培训机构外的教学活动。
凭《培训记录》可异地申请考驾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停业或者歇业,由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有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能及时安排的,学员可凭《培训记录》向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考试。 记者 吴楚瞳 实习生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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