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盛事的临近,奥运特许产品正成为热销商品。憨态可掬的“福娃”,设计独特的“中国印”等都在国外备受青睐,为此,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出口或携带奥运侵权产品出境牟利的主意。据海关总署近日透露,各地海关查获的出境奥运侵权产品多为国外订购。
货运及邮运渠道均查获侵权产品 日前,厦门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菲律宾一批帆布鞋。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帆布鞋上标有“Olympic”字样。
经权利人验货后确认该批货物侵权,共401箱4812双。而该关去年以来已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及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案件8起,涉案货值达人民币30多万元,侵权货物、物品数量达3万多件。
广州、江门、拱北、北京等海关也多次在国际邮件中查获“奥运吉祥物”侵权物品。前不久,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寄往美国的申报为“包”的邮件中查获一批带有“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标志的“福娃”钥匙扣和胸章。上述钥匙扣和胸章附带的“吉祥物”没有北京奥委会特许商标防伪标签,且制造工艺粗糙,经确认,均为假冒产品。
“福娃”和“中国印”侵权最多 据介绍,“福娃”是被假冒的重点之一。除了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被印在出口服装上,它们还出现在盗版动画片里。厦门高崎机场海关就在一名出境旅客的行李中,查到了盗版的百集动画系列片《福娃奥运漫游记》10套。这也是全国海关在出境渠道首次查获涉嫌侵犯2008年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
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标志“中国印”和“北京2008”也随着奥运脚步临近而成为热门图案。在发现直接印有上述图案的侵权服装屡屡被海关查获后,不法分子又改换手法,直接出口商标标贴。厦门海关在对深圳市一家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塑料刻字膜进行查验时,发现所谓的刻字膜竟是各种商标及专有标志标贴,其中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奥标志及“北京2008”字样的标贴就达5000枚。而这些商标标贴只需经过加热等简单处理就可印制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
奥运侵权商品多为国外订制 经海关调查了解,因国外需求旺盛,这些侵权货物多系国外订购。如一些国外收货人点名采购标有北京奥运标识的商品,如服装鞋帽等,上述的侵权标贴也是国外订制的,而盗版《福娃奥运漫游记》被带出境亦是为了销售。
据了解,代理这些侵权货物出口的多为小型贸易公司,他们有的法制意识较为淡薄,有的则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冒险,抱着侥幸心理。而为了降低风险,不法分子除了委托贸易公司通过货运渠道出口,也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邮递渠道组织侵权产品出境。
对此,各地海关已加强查缉力度,依托风险平台,在货运渠道确立以服装、鞋类等敏感商品为重点的布控对象,在行邮渠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提高对侵权案高发地区的行李、快件的查验比率。
此外,针对一些当事人称在产品上标注“Olympic”字样是为了宣传奥运、支持奥运,海关积极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加强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合作,对出口加工企业进行尊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教育,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目前,已有数家主要外贸大型企业在海关的引导下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签订了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