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可落户城镇
(通讯员 靳艳丽 记者 郭东)从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全省农民工工作将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重点在办好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8件实事上取得新突破。
据介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为农民工带来更多的实惠。对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凡本人申请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必须为其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更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在城镇落户。
其它7件实事为,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达到全纳入、妥善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坚决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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