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落户 太原拆除户籍“高墙”
太原市公安局出台户籍改革详细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符合条件者,各派出所随时受理落户申请
5月23日,太原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太原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管理。5月25日,太原市公安局出台了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符合条件者即可到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从6月1日起,公安部门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居民户”或“集体户”。原有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予以替换。
落户・在太原购房者
◆◆所需条件
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太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武润支队长解释,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
规定中的“新建”并无时间年限限制,只要购房人是第一次购买该商品房即可。实施细则中特别指出: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证明;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房产证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审核手续。房地局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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