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韩洁)从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到支持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发展的一系列专项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活力”。
来自西藏财政厅的数据表明,目前西藏财政支出的93%到94%都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这意味着西藏财政每花10元钱,至少有9元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
不仅西藏如此,我国众多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都从中央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中获得了发展的“动力”。财政部数据显示,2000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17.3亿元,这些资金有效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资金短缺难题。
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份的生产总值总计达到20519亿元,与2002年的10518亿元相比,按可比价计算增长了63.5%,年均增长13.2%;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832元,比2002年的5417元增加了5415元。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得益于中央财政推出的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
我国明确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少数民族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同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的优惠政策。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特殊困难,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障、扶贫、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干部异地安置、干部职工办公取暖、基层政权建设以及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给予了倾斜照顾。2000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8个民族省区专项转移支付5971.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