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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岭工业区改造引财产纷争 国有资产被侵吞

靠近笋岗路上的鸿翔花园,交通便利的区域优势吸引许多市民到这里置业,这里原是老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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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陋的出租屋内,郭女士想起自己丈夫因为国企改制,生活陷入困境跳湖自杀,而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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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岭工业区改造 引发巨额财产纷争

  深圳成立专案组调查有无国有资产被侵吞

  深圳罗湖区鸿翔花园,目前每平米房价仍高达两万元左右,连商铺总市值约四五十亿元。在这个配套成熟而安静的居民小区的背后,却一直隐藏着一桩巨额财产纷争。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巨额商业利益争抢中,国企工人跳湖,人大代表被杀,商人或被捕入狱,或移居海外。个中内情,扑朔迷离,去年曾在海内外引发高度关注。

在中央领导多次过问下,该案一度成为全国人大、中央纪委、最高检督办案件,相关部门曾成立联合调查组多次派驻深圳。

  这场纷争,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商战,还是一场公私合谋侵吞国有资产的阴谋?记者近日获悉,发生在广西的杀害人大代表血案的相关嫌疑人落网;深圳市工商局4月9日正式成立专案组,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展开专项调查。本报记者跟踪调查采访核心人物近一年,查阅了10余斤重的各类材料,追溯10余年的来龙去脉……

  时间或许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主要人物

  黄志: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最早与罗湖区签订合同,介入红岭工业区改制改造。

  贾俊营、周荣雄等:员工代表。原红岭工业区企业干部和员工,经历了改制、改造的整个过程,多年来一直各方奔波反映问题。一直与黄志保持联系。

  杨总(应当事人要求不出全名):黄志原来在茂名的同事杨总。愿意对其所讲话负责,但不愿意公开其姓名。在其牵线搭桥下,黄志和张恒桥相识,共同介入红岭工业区改制和改造。工业区改制之处,受黄、张两人委托,主持前期工作。

  张恒桥:深圳市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大老板。资金雄厚,进入红岭工业区改制改造项目后,逐渐取得全面的控制权。将工业区改造成为深圳高尚花园小区。

  彭新建:张恒桥聘请的广东逸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黄、张两人合作之初,便负责起草双方合作《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经历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去年媒体公开报道了红岭工业区国有资产流失事情后,多次进京,反映报道为虚假报道。

  ■事件梗概

  深圳红岭工业区改制改造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黄志最早介入该项目,与有关方面合作开发。因缺乏资金,黄志通过中间人找到深圳市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老板张恒桥合作,张为该项目的开发提供资金。

  随着合作的深入,张恒桥的振江公司逐步走向前台,并通过变更受让企业工商手续的方式成为全权控股方,而引其合作的黄志则因此出局。据黄志、受让企业职工代表等介绍,此后黄志不断遭到打压而走上逃亡之路。而黄的上诉及媒体的介入,也让该事件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引发各方极大关注。

  据悉,中纪委、最高检一直在调查此案,深圳市工商局也于上个月成立了专案组。

  源起

  红岭工业区 改制改造

  一份行政复议申请牵出项目背后的纷争,最早介入者黄志反映因相关部门违规造成十亿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

  2008年,4月,深圳关内房价依然保持高位运转。罗湖区高尚小区鸿翔花园内,平和依旧。而日前,一份申请人落款为黄志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已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政府,被申请人是深圳市罗湖区国资委、罗湖区财政局和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该份厚达80页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牵扯出的核心内容便是小区的前身———深圳红岭工业区改制改造所引发的问题。

  黄志反映:由他最早介入改制改造的红岭工业区各企业,因各相关部门违规,造成10亿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200多原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红岭工业区几乎和深圳建市历史一样长。从多年来的政府文件可以了解到:深圳市红岭工业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面积有4.3万平方米,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开发建设。工业区内原有罗湖轻纺、源通、红岭物业、五湖、银河等五家企业公司,均是未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造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以轻纺、源通、红岭等三家公司的净资产组成的鸿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鸿寅公司),由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下简称为罗投)。

  在罗湖区的罗府函[2001]35号文件显示:自1992年以来,国家计委、深圳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均批准罗湖区实施对红岭工业区的旧城改造计划。国家计委在1997年和1998年两个文件中,将红岭工业区改造开发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城镇普通居民住宅开发建设和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投资计划”。政府各部门前期文件,基本上确定了“红岭工业区改造开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

  该工业区公转私改制和小区改造,现实操作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当年,罗湖区政府、罗投和鸿寅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香港一个招商会上,将红岭工业区开发改造项目对外公布以寻找合作伙伴。当时,尚为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茂名乙烯)的法人黄志,一眼看中该项目,双方随后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书》。

  记者在该协议上看到,协议约定,茂名乙烯和鸿寅公司,联合组成项目开发管理机构和项目开发联营公司,共同开发红岭项目。产权比例暂定为鸿寅公司60%,茂名乙烯40%;产权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茂名乙烯调整上限为50%.即项目开发为公私合营,并非私人独占。

  黄志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议也是此后持续数年的改制和改造工作的基础和源头。鸿寅公司当时是国有独资企业,该协议明确保证了国有资产在项目改造中的利润分成情况。所以,此事并不是事后有人所说,在改造中政府没有“项目利益”。

  合作

  千万介绍费 两个商人签约

  中间人称当初双方是有诚意合作的,为双方起草协议的律师则称,黄志一开始就是在欺骗合作伙伴振江公司

  黄志说,当时,他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吃下这个项目。他通过原来在茂名的同事杨总认识了后来的合作伙伴———深圳市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振江公司)的大老板张恒桥。当时,他和张恒桥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茂名乙烯在保证取得红岭小区的开发资格后,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负责小区的房地产开发,让振江公司作为开发项目公司的投资股东和建设单位。但茂名乙烯保留发展商的名义,享受所有被收购公司除小区房地产项目外的一切权利。“也就是说,项目是茂名乙烯的,振江公司仅仅负责建造小区内的房子,拿相应的利润。”黄志谈到他当年的构想时说。

  记者随后也找到了中间人杨总。他向记者回忆说:黄志在1997年在香港招商会上签订合同后,又做了大量工作,在2001年逐渐把一个纸面上的合同,变成一个基本可行的项目。

  杨总说,1997-2001年期间,罗湖区政府曾公示过红岭工业区改造开发项目。除了黄志的茂名乙烯外,还有两家公司前来投标。最后,其他公司都放弃了,项目由茂名乙烯来组织实施。

  随后,在他的联系下,黄志和张恒桥一拍即合。张恒桥承诺说,项目谈成,给他1000万介绍费。

  2001年1月2日,黄、张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书》。“最初,双方还是有诚意合作开发项目的,谈判气氛很融洽。”杨总说,“合同从1月1日起草,一直起草到1月2日凌晨,就签订这第一份协议书。后来,关于这个合作项目,他们一共签订了4份协议书。”

  记者看到,第一份《协议书》上主要约定,黄志的公司保证张恒桥的振江公司成为红岭工业区开发建设项目公司的投资股东和建设单位。而张恒桥则需要支付给黄志1.72亿元的开发补偿费。另外,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做了诸多约定。

  当时为双方起草《协议书》的是张恒桥聘请的广东逸生律师事务所的彭新建律师。他手中目前还保存着重达数斤的文件和材料。日前,在鸿翔实业有限公司内,他受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的委托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最初改造和改制时的具体情况。其提供的材料等,与黄志提供的大体相同,但他对事情发展的看法、分析等却与黄志、杨总以及职工代表等大相径庭。

  彭律师在提供的文字材料中表述说:双方合作之初,黄志便是在“欺骗”振江公司,表示可以给振江公司转让房地产项目,要求振江公司在他成立项目公司时为他“申请成立项目公司提供资信”,按时为他“提供注册资本”。振江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项目公司还未成立,项目未明确落实,如何将项目转让给振江公司”,否认了最初方案。随后,黄志又提出了“双方合作成立红岭工业区改造项目公司”的方案。要求振江公司“假扮”成为黄志茂名乙烯成员企业,并为其垫资,保守秘密。黄志“欺骗”振江公司,罗湖区只与他签署协议,不认其他企业。先由他独自收购企业,然后保障振江公司独自开发房地产项目。如此经多次谈判,双方才在2001年1月2日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书》。

  据杨总介绍,黄、张两人后来,还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书》。上面约定,振江公司可以派人参与同罗投公司的谈判,可以获得重要文件复印件。确认了振江公司可以进入和政府谈判的现场,但实际上仍由茂名乙烯和政府接触。

  黄志对此解释说:让振江公司提前介入也方便日后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改造工作,这还可避免别人说茂名乙烯炒作政府项目。

  转让

  6000万转让 六家国企

  受让方是黄志的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出钱的是其合作伙伴振江公司,黄为对方出具了四千万元借款收条

  随后,黄志和罗投多方洽谈,在2001年7月1日,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确定转让方为罗投,受让方除了黄志的茂名乙烯外,增加了振江公司,法人为张孟桓,签约代表为张恒桥。

  记者看到,《产权转让合同书》上约定:罗投将五湖、银河等五家企业,以及鸿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6000万的价格整体转让。“受让方七天内付4000万,余款2000万在6个月内结清。受让方支付4000万元后即可接管鸿寅等三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在余款未付清前,不得进行工商变更。同时,甲方(指罗投)派财务总监负责鸿寅等三家公司的财务、经营等监管。”

  该合同同时约定,受让方负责接收鸿寅等三家公司所有员工,总数229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受让方向甲方(指罗投)监管的乙方账户转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企业重组、发展及员工安置等相关工作。

  在7月1日签订协议后,茂名乙烯按照与振江公司的协议,首先打收条借款4000万,支付给罗投。罗投当时也为“茂名乙烯”打了收款4000万的收条。

  在2001年7月6日印发的罗投[2001]79号文件中也明确表示:从产权转让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就成为鸿寅公司的控股股东,并负责鸿寅公司的经营管理,由黄志先生总负责。

  罗湖区在2001年7月20日下发54号文件中表示:“把红岭工业区内鸿寅、五湖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给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并由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红岭工业区旧改工程”。

  2001年9月1日罗湖区委书记汤锦森在红岭工业区主持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再次明确由茂名乙烯公司负责组织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双改”工作,并要求在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前,鸿寅公司的任何工作未经茂名乙烯公司董事长黄志签字或同意都无效。

  而彭新建律师对此表示:在洽谈协议时,黄志封锁消息,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同意振江公司正面直接与罗湖区有关人员见面,若在不得已时,则限定振江公司的人员,只能以黄志公司的人员身份出现,并且要保密。黄志利用振江公司守约不表露身份的表象,借分工便利,在与政府部门的交往中,故意掩盖振江公司是出资受让方的事实,隐瞒振江公司的存在,制造茂名乙烯是惟一受让方的假象。因此,在企业改制收购初期,给罗湖区造成假象,导致罗湖区政府[2001]54号会议纪要中出现了“三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给茂名乙烯集团”的表述,后罗湖区政府在了解真实情况后,不再做上述表述。

  改制

  国企职工 两人自杀

  项目涉及工业区内众多企业职工的利益,但住房安置等问题最终未能按照当时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杨总说,随着改制的推进,第一份《协议书》上主要约定张给黄1.72亿元不够用,上升为两亿元,即茂名乙烯前期借振江公司两亿元,用于推进改制和改造工作,其中包括了6000万产权转让费,其他公司的物业拆除补偿费等。

  杨总介绍,当时黄、张两人同时委托他,进入鸿寅公司做总经理。他逐渐了解到职工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和住房问题。

  在2001年6月29日,罗投和鸿寅公司签订的《工作备忘录》上,在“工业区内员工住户的迁移”一栏中也注明:由罗投向区政府落实特区内安置区用地10亩,用于安置员工。随后,黄志给众人当场做了动员和承诺,解决员工的工作和住房问题。黄志说,他当时曾带着众多员工到西丽、梅林、布心等处查看房子和土地。

  员工代表贾俊营、周荣雄等人多年来一直在各方奔波,反映国企职工利益被侵害。他们介绍说:当时罗湖区委、区政府批准在罗湖区内给改制企业10亩地用于安置员工住房。基于对政府和接手的茂名乙烯的信任,住在工业区内的110多户员工领取了5万元搬迁补贴后,搬离工业区在外租房暂住。

  贾俊营表示,在深圳市政府深府[1998]75号文件《关于印发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中,曾有规定:出售国有小企业时,“被出售企业员工的住房,已实行房改的允许一并带走;未进行房改的,出售前要完成房改。”但是,在红岭工业区改制前未按此文件进行房改。而在振江公司完全取得项目后,职工要求兑现拆迁安置和工作安置承诺时,被张恒桥以“我没有承诺”为由拒绝。

  在改制改造期间,多数员工分三次领取了各种费用,并在盖有罗湖区政法委、罗投和鸿翔公司三家单位公章写有“领款后不再要求住房和工作权益,不再上访,不委托他人主张权益”的领款协议上签了字。

  “那个时候,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啊。”贾俊营等职工代表反映说,“很多职工都没有活路了,那时不领钱怎么生活啊。工人中两人在改制中自杀,其中陶岳龙领钱后不久,他妻子就被生活所逼跳湖死了。很多职工现在都还挣扎在生活最底层。”

  记者日前也曾走访了部分流落在深圳的原国企职工。有的人一家三个成人,租住在30多平米的小屋内。房间内摆放了两张床,此外几乎再无其他空余空间。

  分股

  一纸协议 埋下祸根

  合作双方签署收购协议并划分持股比例,但相关部门批复结果却与协议不同,黄志失去控股权而出局

  据杨总介绍,随后,黄、张两人在成立项目公司的问题上,又达成了第三份《共同收购协议书》,并上报罗投。该协议约定:茂名乙烯持有鸿寅公司、五湖公司10%股权、持有银河实业90%的股权。三家公司剩余股权由振江公司持有,该协议内容经罗投上报给罗湖区国资委。

  然而,在罗湖区国资委一份内部请示领导的报告上说明:“罗投公司送来《关于鸿寅公司产权过户的请示》:将鸿寅(五湖、银河)公司产权转给让茂名乙烯和深圳市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且由深圳市振江投资有限公司受让鸿寅公司90%股权,茂名乙烯公司受让鸿寅公司10%产权。”而其他公司的产权变更并未提及。

  在2002年6月10日批复下来的罗湖国资委[2002]3号文件中基本同意了上述内部请示报告,写明:鸿寅公司中茂名乙烯控股10%,振江占90%股份。

  杨总说,六家公司一起变更产权非常关键,但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最终并没有按照茂名乙烯和振江公司上报的协议内容批下来。未批茂名乙烯持有银河实业90%的股权等。最终的结果是所有公司产权均归属于振江公司,黄志出局,一无所有。

  就在两个商人的合作一步步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变局突然而生。根据黄志和中间人说法,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罗投和黄志的合作伙伴振江公司签署了一纸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分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将罗投在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85%股权转让给振江公司。这就意味着黄志的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彻底出局。

  而最初为双方起草合作协议的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鸿寅公司工商变更后,黄志也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职工大会,当时黄并没有强烈指责对方变更违法。

  此后,两个商人的合作告吹,黄志则因“遭到打压”而走上了逃亡之路。因为黄志上书,以及司法、媒体的介入,这一事件一度惊动海内外。而随着专案组的成立,这起缘起于红岭工业区改制的两个商人之间的纷争,以及这场纷争背后的隐情有望浮出水面。

(责任编辑: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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