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2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获悉,在今年高考中,考生被省内高校录取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长期以来,在高考被录取后,考生都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次出台的招生细则中首次规定,被省内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省外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了解,实施省内高校录取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有效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和学生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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